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党建廉政> 政策法规
微信红包和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
日期:2024-03-25 17:59:00     阅读:     来源:

在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间使用微信红包或转账的情况非常常见。为什么发红包会被认定为赠与,而转账则被认定属于借款,二者在法律上的解释有何不同?何种情况下发微信红包不属于赠与?相反微信转账有其他含义吗?

 

严格来说,不管是红包还是转账,都只是一种支付手段。红包、转账的性质根本上取决于意思表示,红包属于赠与、转账属于借款并不绝对。在意思表示不清晰的情况下,微信红包原则上被认定为赠与,转账原则上被认定为借款。

案例分析

刘女士与周先生是微信好友。刘女士通过各种形式先后向周先生支付款项,其中微信转账支付12900元,微信红包支付共2769元。在双方关系破裂后,刘女士诉至法院,认为给予周先生的款项为借款。周先生认为,上述款项均为赠与,不应偿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结合本案情形,刘女士出于对周先生生活资助的目的,向其发送微信红包共计2769元,显然是刘女士的赠与行为,周先生无需偿还。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12900元,周先生虽辩称是赠与,但其并无证据证明刘女士就此曾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考虑到刘女士的实际转账金额及周先生曾向刘女士借款还贷、周先生亦曾表示过其经济困难等情形,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款项应认定为其向周先生提供的借款,周先生应予偿还。法院判令周先生向刘女士偿还借款12900元。

以案说法

法院认为,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均系通过微信软件操作付款,但应从微信软件的功能及属性上对两种付款性质进行区分认定

从微信软件属性来看,其本身作为社交工具,微信红包是微信软件社交功能的典型体现。微信红包设置的金额上限为200元,且名为“红包”,根据习俗,给付“红包”在通常情况下意味着自愿赠与。同时,从我国的基本国情、民俗习惯等考虑,无偿赠与200元及以下的红包是社会公众通常可以接受的金额水准。微信转账则与之不同,是社会主体之间常用的付款方式,不具备“赠与”之义

友情提示

总之,在使用微信进行金钱交易时,为了避免误解和纠纷,建议用户在转账时明确说明款项的性质和目的,尤其是在较大金额的转账中。同时,无论是发送红包还是转账,都应该保留好相关的交易记录和沟通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来源 : 《人民日报》(2024年03月21日 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