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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城市广告PVC+UV广告牌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公告
日期:2022-08-04 22:35:25     阅读:     来源:

项目名称:涡阳县城市广告PVC+UV广告牌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2LXCX053

招标(采购)方式 :询价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7月2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8月4日9时30分

中标候选人:宿迁宇众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叁拾柒元陆角整/㎡(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

小写:37.60元/m²(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海宁路6号

公告期限:2022年8月4日至2022年8月5日 

评审委员会名单:张影、孟献辉、王丽

采购人:涡阳县拓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涡阳县天静宫路阳光花园小区西门对面      

联系人:宿工     

电话:18133328832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电话:0558-7210232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和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乐行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提出投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地址:安徽省涡阳县天静宫路乐行集团506办公室。

特此公告。

涡阳县拓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4日